001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等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
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与此相应,《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的5项原则与《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致,并第一次从党中央层面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这“二十四字”方针予以郑重强调,向全党全社会传递出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要真正做到对同志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鲜明态度。